第229章 董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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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五伦前往常安受虎符之际,随他西来的耿弇(ǎ)也抽空回了一趟老家茂陵。
    若要按户口算,茂陵人口已经超过了常安,成了关西第一大县。毕竟常安发展毕竟受上林限制,且流动人口多,很多人在常安生活,却不一定能混上京城户口。
    而茂陵却占据了故秦都咸阳的利好位置,还有朝廷政策帮忙,汉武帝在位期间,从建元三年起,便不断迁徙关东移民进入此地,耿氏亦是那时候从巨鹿搬迁至此。
    耿弇生于斯长于斯,是典型的“五陵少年”,这茂陵城里,随便一家都不是一般人,其世家则好文礼,富人则商贾为利,豪杰则游侠通奸,俨然藏龙卧虎之地。
    可如今数年未归,却也凋敝了许多,商贸都已停滞,明明是大白天,城内外却不见什么人。
    与耿弇的同乡,同时也是他少时的五经老师,名为杜林的儒士出城时遇上了他,在大门处驻车与耿弇相谈,回答了他的疑惑“前些时日,本地官吏为了凑够皇帝要求的数十万之众,竟是直接派人在集市日,去市坊抓人为丁卒。”
    “为了躲避成丁,不少人出门只好男扮女装,服妇人之裳,甚至有自残者。”
    杜林摇着头,说起他家的一个邻居,因为畏惧被抓丁,遂偷偷在夜晚,用磨面的大石将手臂给折了!
    于是他右手骨碎筋伤,既不能持刀兵,也开不了弓弩,想以伤残为由,避免从征——句町之役、西域之役、塞北之役、成昌之役、唐河之役,哪一次不是官军大败,丧师无数?茂陵作为人口大县,每次征召去的人,几乎就没有回来的,身死魂飞骨骇流落外地,只能做哭唧唧的望乡鬼。
    与其如此,还不如壁虎断尾,毁一臂而得全性命。
    然而……
    “他还是被征走了,官吏哪管是否伤残,能凑够人数即可,哪怕是白发翁,弱冠童,也照征不误。”杜林如此嗟叹,这真是个悲伤的故事,也就他们这些士族豪家能够免身。
    难怪茂陵凋敝,如今不止是贩夫和赘婿,连街上的游闲少年,都被抓去南征了。可想而知,大司空王邑的“百万大军”都是些什么样的人组成。
    也有不愿屈从的,想着从征亦死,造反亦死,索性潜逃入山林为盗寇,这也是近来关中动荡不安的原因。
    耿弇见老师身后的车马载着行囊,询问起他欲往何处,杜林只道“关中不宁,我欲带着家眷避难,去河西投奔朋友。”
    他们杜氏,也是新朝崛起的新贵,杜林之父杜邺,便在成哀时附会王氏外戚,为其出谋划策。倘若杜林想做官,荫父之遗德,当个二千石不在话下,但杜林觉得自己并无治理地方的才干,又见朝政昏乱,遂选择在家钻研尚书古文之学。
    如今新室越发有灭亡之势,杜林也打算携家眷开溜避难去了。
    耿弇却给杜林建议了一个去处“与其去河西,何不去魏成郡?”
    虽然耿弇在邺城时,极少称赞第五伦之政,但那是年轻人的傲娇,在杜林面前,他却是对魏地赞不绝口,又提到杜林的好友马援,如今担任魏成大尹。
    杜林和马援虽然一个文士,一个武人,但从小互相都很钦佩,相交甚笃。
    “说起来,我家祖籍,倒也正是魏地繁阳。”杜林听得耿弇劝说,一时间心生犹豫,茂陵都是移民。
    耿弇劝道“夫子不如暂且归家,也不瞒你,我此番归来,亦欲迁家眷离开关中,吾父所在的朔调太远,打算先以邺城为中转。耿氏虽迁到此处不过百载,私从宾客大多在朔调,但徒附族人加起来,倒也有二三百人,不如同行,也好有个照应。”
    这一番话说动了杜林,遂答应暂缓离开。
    而耿弇与杜林约好后,遂归于家中,才进门,四个弟弟就齐刷刷拜在门前。
    “伯兄!”
    耿家四个弟弟,分别叫耿舒、耿国、耿广、耿举,舒、国已经弱冠,广、举年纪稍小。
    耿弇虽才二十有一,却是家中老大,平素他少年傲气,在这却摆出一副老气横秋的样子,然治家亦如治军,点了二弟耿舒“叔虑,你召集族人,清点家中丝帛细软,准备好车马干粮,二十天内,要做到举族数百人,随时能走!”
    “若是不愿走的,也不强求,那就自行留下,但宗族也不再有责任庇护他们。”
    “兄长,这是要去何处?”耿氏几兄弟都有些惊讶。
    耿弇也不多做解释,言简意赅地说道“去新家。”
    他又让耿国带着族兵百人,随自己回新丰鸿门去,第五伦需要旧部族人来掌兵,耿弇作为其麾下两员大将,只怕也会分到几千甚至上万人,亦需要安插信得过的人才好使唤。
    次日离开茂陵返回新丰之际,才抵达中渭桥时,就遇上了从渭北长陵县热热闹闹往渭南赶的千余人,看那旗号,打着一个“五”。
    是临渠乡诸第的人没错。
    为首者正是第七彪,他过去只是个好勇斗狠的小地主,吏职不过亭长。但跟着第五伦在新秦中、魏地历练了几年后,又打了与赤眉的大仗,统御这点族兵已然是驾轻就熟。
    但耿弇素来孤高,二人在魏地只打过照面,连话都没说上几句,在第七彪心里,自己与耿弇是同一等级的,资历还比他老,作为宗主的嫡系族人,也较这外来的小儿曹更受信任。
    故而路遇耿弇,第七彪不过是以平礼相见。
    “小耿君。”
    在魏地,众人常称耿纯为大耿,而耿弇为小耿。
    然而耿弇却很不喜欢这称谓,过去从未正眼瞧过第七彪,眼下也只是随意拱手。
    但第七彪今日却很热情“伯昭回茂陵时,可见到原初了?”
    原初就是茂陵大侠原涉的儿子,当年因为争水引发争斗,曾受第七彪弟弟之托,原涉派万脩去刺杀第五伦。虽然靠着万脩的侠义,此事误会解除。但原初心中不忿,将气撒到了第七彪身上,逼着他在第五氏家门前肉袒而跪。
    当日之辱,第七彪不敢也不能记恨第五伦,对原初却一直怀恨在心,如今他被第五伦封为校尉,自诩“族中第三人”,也算衣锦还乡了,遂心存报复之欲。
    只是王莽一向敢于用人,原涉前不久被火线任命为威戎(北地)大尹,其子原初也成了二千石的儿子,找人将其腿打断这种事,不好操弄了。
    唯一的希望,就是借着第五伦归来后,将原初辟除来军中,方有报仇还辱的机会。
    耿弇倒是很冷漠“吾与原氏不熟,不知。”
    第七彪讨了没趣,心里恼火耿弇之傲慢,心里还是念着“不论如何,我还是要向宗主提议,将原初征辟来,借口就是……要拿下他,作为要挟原涉的人质!”
    而耿弇的兴趣,都集中在临渠乡诸第的族兵身上,第五伦当初从新秦中带走了两百旧部,大部分跟着去了魏成,少部分则在临渠乡与当地女子成婚安家,以这些人为基础,按照兵法里“一人教十,十人教百”的原则,以抵御盗寇为由,在各里分别训练族人乡党。
    两年过去了,若单拎出一里之众还,倒也像模像样,不逊色于马援手下的流民兵。
    但为了不惊动朝廷,从未有过合练,当上千人聚在一起时,就显得有些杂乱了。
    “乌合之众。”耿弇一眼就看出他们深浅来,心中不以为然,虽然在魏地任职已有一年,但他还是怀念幽州的上谷突骑。
    话不投机半句多,耿弇和第七彪都将马头向前,意欲从中渭桥渡河。
    “吾等人多,让吾等先过。”第七彪嘴上笑嘻嘻,实则不打算让,得让这耿氏小儿知道,谁才是嫡系!
    耿弇皱起眉,他啊,他长这么大,也不知道让字怎么写!
    双方就这样停在了桥头,自己人不认自己人了。
    “宗叔!”
    就在这尴尬之际,后头却有呼唤前来,却是一个骑马而行的青年,他在后头押阵,看出前面不对,立刻拍马赶来。
    他蓄了胡须,其脸上颇有风霜之色,不复当年的稚嫩天真,一看就明白是怎么回事,遂笑道“既然是自己人,何必分什么你我?诗不云乎?岂曰无衣,与子同袍,既然能同袍同裳,亦可同桥。”
    “桥如此之宽,能容两车并肩齐驱,难道就容不下两排人?不若一同渡过去。”
    他倒是给了二人一个台阶,双方都无异议。
    好容易摆平这两位后,青年才朝耿弇作揖。
    能明显地看到,其左手小指没了——在荒蛮的西海之滨,他么一行人为了躲避羌人追杀,翻越乌鞘岭去河西避难时,被冻掉的。
    “在下第八矫,字季正!”
    ……
    耿弇、第七彪、第八矫还在路上之际,第五伦已抵达新丰,当年的“更始将军幕府”已经换成了“大司马幕府”,在第五伦接手前,负责征兵事宜的是大司马董忠。
    “董?忠?”
    这俩字,让来时还在念叨“国家昏乱,有忠臣”的第五伦好似想起了什么,差点没笑场,但还是忍住了,肃然与董忠见礼。
    董忠长得一点不像关西人,既无浓髯也无大腹便便,反而有些消瘦和柔美,上来就跟第五伦套近乎“吾家在列尉郡云阳县,与维新公,也算同乡。”
    对了,王莽的死对头,汉哀帝的宠臣董贤,也是云阳县人啊,这董忠居然是其族亲,看来云阳董氏也是两个鸡蛋放俩篮子里,董贤虽被王莽诛杀,但其族人董忠却成了新朝显贵。
    董忠除了要将征召得的壮丁转交给第五伦外,还要给他引荐这趟南征,第五伦的副手偏将。
    当那位被王莽钦点的偏将军站在第五伦面前时,纵是第五伯鱼练就了一张厚脸皮,亦难免露出惊愕的神情——怎么是你!?
    他预想过很多人选,觉得以王莽喜欢让主将、副将相互掣肘的习惯,甚至猜过,会不会任命与自己有过节的师尉大尹田况来分兵权?
    那却是正中第五伦下怀,省得那田况把着自己归途,如芒在背。
    可却万万没想到,居然会是他!
    来者五旬年纪,一身戎装,头发斑白,见到第五伦后,也是满脸尴尬。
    竟是当年在新秦中时,第五伦过的老上司,梁丘赐!
    此人,不是因纵匈奴入寇被免为庶人了么!怎么忽然变成了偏将军,还成了自己副手?
    但只要想想,在句町送了几万人,导致南中大乱的廉丹,居然还被王莽从狱中捞出来,连续两次加以重用,托付了十几万人性命。梁丘赐这份任用,遂显得不足为奇了……
    昔日被你背刺过的上司,却成了你的下属,这世上还有比这种久别重逢,更令人哭笑不得的么?
    二人只好尴尬地在那笑着寒暄,第五伦不由暗暗感慨。
    论识人之明,论用人不疑,他第五伦别人不服,只服王莽!
    “皇帝啊皇帝,你莫非是又想造就一对‘卧龙凤雏’?”
    ……
    第三章在:。
   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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